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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提牢廳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提牢廳:主事滿、漢各一人,例由本部試俸及額外主事內揀選引見補授,一年期滿,試俸者作為實俸,額外者咨吏部題請實授。經承二人。掌管獄卒,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,發放囚衣、囚糧、藥物等。其所屬北所設司獄滿二人,漢軍、漢各一人;南所司獄滿二人,漢軍、漢各一人。均由本部筆帖式內揀選引見補授,不開筆帖式缺,三年期滿,回原任升用,或咨吏部銓選,如實缺司獄不敷使用,可再揀派幫班數人,待實缺者期滿,將幫辦者奏補。順治八年定,由太醫院派醫士二人,到刑部效力(六年更換),分隸南北所,以療囚疫。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392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年-?1644-?二級刑部初,天聰五年,設刑部。順治元年,置尚書、侍郎各官。設江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廣、陝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山東、山西、廣東、廣西、雲南、貴州十四司,置滿洲郎中六人,員外郎八人,堂主事五人,司主事十有四人;漢軍郎中四人,員外郎十有二人,堂主事一人;漢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,各十有四人。滿洲司庫一人,漢司獄四人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4,頁3290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主事正六品順治1年-?1644-?
司獄從九品順治1年-?1644-?
經承未入流順治1年-?1644-?
參考文獻
清史稿校註,頁3273-3275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111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54,頁686-687
更新日期
2015/12/09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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